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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速机使用的四点规范

更新时间  2021-12-25 10:44:42 阅读 9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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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一、在工作中,当发觉油温温升高于80℃或油池温度高于100℃及产生异常的噪音等问题时要停用,检验原因,务必解决故障,替换润滑油后,即可再次运行。

  二、换油时要等候减速机冷却下来无燃烧风险即可,但仍应保持温热,由于完全冷却后,油的黏度增加,加油艰难。注意:要断开传动装置电源,避免无意间通电。

  三、在运行200~300小时后,应完成第一次换油,在之后的使用中应按时检查油的质量,对混入杂质或变质的油须及时替换。通常情况下,对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减速机,按运行5000小时或每年一次替换新油,长时间停用的减速机,在重新运行之前亦应替换新油。减速机应添加与原来牌号相同的油,不得与不同牌号的油相混用,牌号相同而黏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。

  四、使用者应当合理的使用维护规章制度,对减速机的运行情况和检验中发觉的问题应作认真记录,上述规定应严格执行。